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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调研报告
作者:市劳动保…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6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省政府已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省民生八大工程之列,元月出台了《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市三月份也编制了《安康市试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规划》,为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我市正式起步,我们组织人员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农村居民参保缴费能力及当地公共财政投入能力进行调研,意在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最初制度设计及调研测算内容
    (一)最初制度框架设计 
    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参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设计。
    1、政策思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推行,现阶段实行县级统筹,并根据省上要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保基本、广覆盖、能转移、可持续”的十二字方针,建立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完全个人帐户积累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缴费标准。农村居民以所在区县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实行变动费率,以10%为基准,设定15%、20%、25%、30%共五个费率档次。政府补贴以农村居民所在区县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为缴费补贴基数,以2%为基准,农村居民每提高5个百分点,财政补贴也提高0.5个百分点。
    3、参保范围及领取标准。具有本县区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均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参保范围内的农民(18至60周岁)实行完全个人账户积累式,个人帐户由个人缴费和政府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组成,年满60周岁后领取养老金,标准由两部分组成,个人帐户养老金和养老保险补贴组成。区县建立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初定每人每月50元。60周岁以上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补贴。
    (二)调研及测算的内容
    1、本辖区乡镇、村、小组个数,2007年底常驻农业人口的总数,其中18岁至60岁之间的人数(不含在校学生);60岁以上的人数(含60岁)。
    2、18岁至60岁之间的农村居民以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0%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否可行。大多数农村居民能承受的费率是多少。可否在10%、15%、20%、25%、30%之间选择。
    3、区县级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的农村居民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财政按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进行补贴,测算所需资金。个人缴费费率每提高5个百分点,财政补贴提高0.5个百分点,是否可行。地方财政对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承能力是多少。
    4、区县财政建立养老保险补贴制度,60岁以上的(含60周岁)农村居民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按标准月发给50元的养老保险补贴,财政承受能力是否可行。
    二、调研情况及结论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200个乡镇,2463个村,16034个村民小组,2007年年底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不含在校学生)198.17万人, 60岁以上(含60周岁)39.61万人。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十县区不等,最高平利县2400元,最低宁陕县1940元。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以上年度(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0%计算,人均年缴费194元-240元,全市缴纳35793.13万元,财政补贴2%计算,人均补贴38.8元-48元,全市年需7163.38万元;财政建立养老补贴资金,对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人员每月支付50元,月需1980.5万元,年需23766万元。测算表附后。
    (二)测算结论及评定
    1、18岁至60岁之间的农村居民以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0%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行性。认为完全可行的有石泉县、紫阳县、镇坪县、旬阳县、岚皋县五个县。认为山区部分农村居民缴费困难的有宁陕县、汉滨区、平利县、汉阴县四县区,宁陕县调查表明,有30%尚未解决温饱,20%农户虽解决了温饱,但经济收入较小,共计50%的农村居民暂不具备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能力;汉滨区调查表明,有35%的农村居民的温饱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从对十县区调查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费率确定为10%是可行的。
    2、地方财政对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及建立养老保险补贴的可行性。从各县区调查资料来看,十县区财政按2%进行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以2007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进行测算),仅镇坪县认为可行,宁陕县认为参保率在10%时可以承担,其余8县区均认为补贴过高,财政无力承担。符合条件且不缴纳养老保险费需按月发给50元的养老保险补贴的,除宁陕县认为参保率在10%时可以承担,其余9县区均认为县级财力无力承担。但从十县区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所占财政收入比例,以及起步阶段参保人数规模超不过50%计算,应该可行。
    3、制度框架修订。从对十县区调研情况来看,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中政策思路、参保范围及农村居民按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费率按10%基本可行。但农村居民缴费的费基、费率仍有争议,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标准偏高。现修正,费基以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0%、100%、120%为基数,费率按10%,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2%,这样即充分考虑不同收入的人群的缴费能力,同时也体现了激励与约束的原则。养老保险补贴考虑到区县的承受能力,每月按40元的标准,市级财政应有一定的配套。
    4、我市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可行性。从对农村居民缴费能力、缴费补贴能力、养老保险补贴以及制度的修订来看,我市今年在1—2个县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可行的。
    三、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展的关键问题
    (一)加大制度建立的工作力度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大举措。省政府把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列入全省八大民生工程,发文对全省今年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以宝鸡市为代表的兄弟地市在政府的统一组织推动下,已经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为了有力推动此项制度的建立工作,还需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应认真做好基础工作,全力抓好组织实施。
    (二)农民参保意识 
    一是长期以来,农民受现实主义思想的影响,比较注重眼前既得利益,对社保政策不够关注或尚存疑虑;二是部分农民受“养儿防老”传统观念影响,认为生、老、病、死有子女管,要其缴费养老一时接受不了;三是过去开展 “老农保”的地方,存在有基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现在不同程度出现了退保现象,对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也有一定的影响。
    (三)公共财政投入力度
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各县区财力有限,据调查情况看,十县区均提出全面开展,县区财政无力承受。但公共财政的投入即是“新农保”与“老农保”的最大区别,也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财政投入力度是我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成败的关键。
    (四)农保经办机构
    目前我市4县区单独设立专职农保经办机构,编制18人,实有17人,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县区未单独设立专职农保经办机构,内设在民政部门。一是机构仍未理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仍未移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开展不顺;二是5县区未设立专职的农保经办机构,设立的人员编制也过少,难以应对走村串户宣传、动员、参保登记等繁杂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新保险工作开展的需要。
    四、 对我市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建议
    (一)发挥各级政府在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职能作用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社会协调发展,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举措,因此:一是必须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推行,协调各方。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县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工作网络体系;二是加大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力度,激发广大农民参保积极性,合理确定市级财政对县区开展新农保试点的投入比例;三是正确处理参保扩面与财政补贴的关系,克服怕财政支出增大而不愿扩面的思想;四是争取省上支持,建立省、市、县三级财政投入的配套投入机制。
    (二)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参保意识
    宣传是解决意识的主要途径,农民的参保意识的提高也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才能解决。因此,在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时,必须 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一是抓好对村组干部的宣传,使其全面领会政策,进而达到向村民宣传的目的;二是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时,由各乡镇组织,村级配合,对广大村民进行系统的宣传、讲解;三是对村组的宣传覆盖面要广,宣传要深,对农民做面对面宣传,讲透政策,算清帐,做到人人明白政策,人人了解政策。
    (三)理顺关系,健全工作机构
    尽快完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由民政部门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移交,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市县区农保工作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落实必要工作经费,以应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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