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劳社办发[2008]76号
安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安 康 市 监 察 局 安 康 市 总 工 会 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总工会,市直及中省驻安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有效实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陕政办函[2008]8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迎接省市人大<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函[2008]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法律颁布施行,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巩固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用工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和提高就业质量,推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工会组织以及各类用人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劳动保障领域的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一)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用人单位是否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否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留用的职工是否办理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检查的重点是各类用人单位是否与每个劳动者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条款情况。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否完整;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及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等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 (三)劳动合同相关的其它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建立了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纪律、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医疗期、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经济性裁员、试用期、服务期约定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方式及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各县(区)及各用人单位自查、市局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如下:核对企业(单位)职工名册及工资发放表,检查是否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审查劳动合同各项条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抽查劳动合同文本是否交付劳动者;检查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情况;随机抽选部分职工召开座谈会,了解职工对劳动合同签订和企业参保实际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此次检查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8日之前,各县(区)及各用人单位按通知检查的要求,对本县(区)、本单位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报告及表格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劳动保障局监察支队,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凡未依法与全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迅速签订,要做到不漏签一人,不少签一份,应签尽签。 (二)检查处理阶段:7月18日至8月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将深入到各县(区)及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集中力量围绕检查内容,对所辖区域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自查阶段及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检查;市局将检查的情况予以通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对用工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严肃查处,同时与媒体加强协作,对执法检查工作及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对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好的单位,将授予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称号,并推荐全国、全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检查活动由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冯尚勇同志担任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孙廉军同志、市纪委常委张思成同志、市总工会副主席邱祖凤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监察支队,汪显林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组织领导,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贯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各县(区)和各用人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检查时间计划进行。认真筹划,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一定要积极督促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主动帮助、指导职工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三)广泛宣传。各县(区)和各用人单位都要努力宣传《劳动合同法》,以及开展《劳动合同法》专项检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在专项检查行动中,各单位应采用多种有效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对检查中查处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对于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予以宣传表扬,以正面教材与反面教材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执行《劳动合同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四)加强部门配合,确保检查效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领取营业执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情况要及时通报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非法用工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以及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拖欠工资涉嫌逃匿,阻挠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等情况及时通报劳动监察机构和当地公安部门。以便形成合力,纠正和打击《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地址:果园路19号市职介中心二楼 联 系 人: 余 耿 赵 鹏 电 话: 3283601 传 真: 3283609
安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监察局 安康市总工会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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