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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陕西省第一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
作者:陕西劳动…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7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西       

关于公布陕西省第一批创业培训

定点机构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7〕97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培训工作,实施素质促就业、创业促就业战略,建立和完善创业培训质量、培训补贴以及创业促就业的有效机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6号)中“要通过招标或资质认定等办法,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认可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并将定点培训机构名单向全社会公布”的规定,对申请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培训教育机构,依据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在市(区)筛选推荐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认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考察。经研究认定:陕西省工会职业介绍培训服务中心等43所培训机构为“陕西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细名单附后)。广大有志创业的人员可在公布的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希望以上被公布的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就业政策,主动、热情地为愿意创业的人员做好创业培训和后续跟踪服务工作。要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及创业人员的创业能力,使他们能成功创业。要认真建立创业培训台帐及报表制度,严格界定筛选培训对象。培训前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送详实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起止时间、地点、人数、培训模式、创业项目、后续跟踪服务等),经核实批准后,方可实施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当地创业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将培训任务、发证、补贴资金结合起来,切实做好检查、指导、落实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任务的完成。

    各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陕财办社〔2006〕17号),结合创业培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创业培训工作做的好的定点培训机构,要尽快拨付资金予以支持。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创业培训资金、恶意骗取或套取创业培训资金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将取消其定点机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对公布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请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尽快统一在省劳动保障厅就业服务局办理资质认定手续。

 

    附件:陕西省第一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

 

 

 

二○○七年九月三日


附件:

 

陕西省第一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

 

陕西省工会职业介绍培训服务中心

陕西省妇女再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西安市劳动技术学校

西安市碑林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西安市未央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西安市新城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西安市总工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

宝鸡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宝鸡市创业指导中心)

咸阳金帝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咸阳金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咸阳高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咸阳市足疗保健培训中心

兴平市就业训练中心

武功县就业训练中心

泾阳县就业训练中心

咸阳市就业训练中心

铜川市就业训练中心

陕西铜川工业技术学院

铜川印台区劳动就业培训学校

临渭区就业训练中心

白水县就业训练中心

大荔县职业培训中心

渭南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延安市技工学校

延安市就业培训中心

延安市交通职教培训中心

榆林市创业培训中心

绥德县就业培训中心

神木县就业训练中心

定边县就业培训中心

城固县就业培训中心

汉台区就业训练中心

汉中诚信技能培训学校

汉中西南科技技术学校

宁强县就业训练中心

汉中科技技工学校

汉中市就业训练中心

安康技术学院

丹凤豪丰初级职业培训学校

丹凤县就业培训中心

商洛市职业技术学校

杨凌双龙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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